微信小店类目 – 青瓜传媒 //m.clubpenjuin.com 全球数字营销运营推广学习平台! Thu, 08 Jan 2026 07:09:28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21 https://static.opp2.com/wp-content/uploads/2021/04/favicon-1.ico 微信小店类目 – 青瓜传媒 //m.clubpenjuin.com 32 32 微信小店生鲜类目管理规则 //m.clubpenjuin.com/378353.html Fri, 09 Jan 2026 01:10:13 +0000 //m.clubpenjuin.com/?p=378353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生鲜 乳品冷饮
海鲜水产
速食熟食
面点烘焙
半成品菜/方便菜
水果
猪牛羊肉
蔬菜
禽肉蛋品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商家、带货者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生鲜相关类目的准入和清退标准如下:

类目 准入标准 处罚标准与处罚措施
开放类目 一级类目生鲜下各类目开放情况及具体准入要求参考:《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平台将根据店铺的商责纠纷率、差评率、品质退款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商品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关闭订单、清退等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一、处罚标准

1.1 情节轻微

售卖的商品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轻微不符,以致用户反馈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轻微不达标情形。

1.2 情节一般

售卖的商品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明显不符,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不达标情形。

1.3 情节严重

存在多次违规的 ,或商品体验抽验不合格的, 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严重不达标情形。

二、处罚措施

(1) 公示警告;

(2) 违规商品永久下架、禁止上架商品、限制流量、限制店铺功能、限制视频号账号功能等;

(3)扣罚信用分;

(4) 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

(5) 限制资金结算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

(6) 关闭订单、扣罚货款/保证金/违约金等资金、对用户进行退款或赔付;

(7)永久限制该店铺主体申请新店铺。

定向类目特殊类目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详细要求: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生鲜」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2.2 入驻流程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个体店/企业店」开店流程指引》。

2.3 退出要求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2.4 部分场景经营申请流程指引

详情请查看《关于「微信小店新增部分场景经营类目」公告》、《微信小店「选择类目经营方式」流程指引》。

三、【类目资质要求】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资质要求
生鲜 海鲜水产 1.  需提供《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  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4.  经营鲜活波士顿龙虾、鲜活澳洲龙虾、冷冻阿根廷红虾、进口海参的商家需补充提供:

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注:【生鲜】类目下的其他鲜活海蟹、冷冻梭子蟹、进口海参、国产海参等定准类目仅支持企业店入驻,仅支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乳品冷饮
速食熟食
面点烘焙
半成品菜/方便菜
猪牛羊肉1.  需提供《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  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禽肉蛋品
水果1.  经营进口车厘子的商家需补充提供: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四、【资费标准】

4.1 保证金

商家与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五、【商品要求】

5.1 禁止出售的商品

5.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对于生鲜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禁止发布的商品   详情
进口生鲜肉 进口生鲜肉(未经加工及处理)
野生江鲜 野生或非法捕捞获得的江鲜
活体家禽牲畜 活鸡、活鸭、牛羊等活体家禽或牲畜
生鲜鞭类 生鲜鞭类及鞭类相关商品
有违公益或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动物及其制品 猫狗肉、鱼翅、熊胆等
其他 非预包装的“活珠子/毛胚蛋”

生鲜行业商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如下:

保质期 禁售临近保质期 可售临近保质期
730天≤保质期 临近保质期 <90天 90天≤临近保质期<150天
365天≤保质期<730天 临近保质期 <45天 45天≤临近保质期<90天
180天≤保质期<365天 临近保质期 <30天 30天≤临近保质期<60天
90天≤保质期<180天 临近保质期 <20天 2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40天)
30天≤保质期<90天 临近保质期 <10天 1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20天)
15天≤保质期<30天 临近保质期 <5天 5天≤临近保质期<1/2保质期(至多10天)
6天≤保质期<15天 临近保质期 <2天 2天≤临近保质期<1/2保质期(至多5天)
2天≤保质期<6天 临近保质期 <1天 1天≤临近保质期<2天
保质期<2天  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 不设临近保质期

特别提示:

(1)“可售临近保质期”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上写明“临期商品”字样,且必须在商品详情页面最上方显著标示“此商品为临近保质期商品”

(2)如国家或地区的临期标准严于本规则上述标准的,则按国家或地区临期标准执行。

(3)商家应保证食品发货日期距食品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不低于以上“可售临近保质期”的标准。

(4)本规则中临期商品的发货起算时间是指商家发货后物流公司系统揽收的时间。

5.2 商品信息要求

5.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中的商品管理操作指引。

5.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生鲜】下的二三级类目。

5.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等相关规则。

5.2.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通用基本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1)以下为通用标题示范:

品牌+基本属性+商品品名+规格参数

a. 品牌:中文/英文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品牌”为必填)

b. 基本属性(非必填):品种、特征、产地、进口或国产等

c. 商品品名(必填):须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d. 规格参数(必填):净含量、规格、数量

e. 其他(非必填):、尺寸、加工方式、包装、等级等

注:

1、商品标题中的“商品名称”,须与实物包装上的品名保持一致。

2、非预包装食品,若无品牌,标题可不添加品牌。

3、标题中声称的配料,须为商品主配料。

4、如商品已临近保质期,须在标题中注明“临期商品”字样,临近保质期认定标准详见商品临近保质期标准。

示例一:国产白虾 万景北海鲜冻白虾 净重4斤 100-120只 大虾对虾 海鲜 生鲜

示例二:广西武鸣 沃柑 9斤礼盒装 新鲜当季水果 整箱柑橘

(2)细分品类标题

a. 针对品类有特别要求(即不同于通用标题要求)的,标题规则适用细分品类标题要求。以下为细分品类标题要求:

品类 商品名称
水果类 标题:须至少包含:水果品名、产地、规格个数或净重,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爱媛果冻橙 四川 5斤装

蔬菜类 标题:须至少包含:蔬菜品名、产地、规格个数或净重,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绿鲜知铁棍山药 1kg 河南焦作温县

海鲜水产大闸蟹

标题:须至少包含:【活蟹/礼券】品名、公母、产地、重量、只数

注:最开头必须标注【活蟹】或【礼券】,其他信息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礼券】阳澄湖大闸蟹公6.0两 母4.0两 4对8只

其他海鲜类(如鱼/其他蟹/虾/软足/贝等)

标题须至少包含:【速冻/冻品/活鲜/冰鲜】、产地、品种品名、规格或净重

注:最开头必须标注商品状态是冻/鲜品,其他信息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冰冻】三都港 速冻宁德大黄花鱼 700g 2条

示例:【活鲜】乳山馆 乳山生蚝 2500g 20-25只

肉蛋类商品标题须至少包含: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产地/进口或国产、品种品名、部位(如商品有部位,则“部位”为必填)、净重或规格

示例:初土记 国产 黑猪肉1.5kg 土猪腿肉 纯粮散养前后腿肉 冷鲜土猪肉慢长1年

示例:茶牛原切牛排 生鲜牛扒 进口谷饲雪花眼肉牛排套餐1.44kg(8份)谷饲雪花牛肉 冷冻 礼袋装

冷藏/冷冻食品标题: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品名+规格*个数或净重+其它(加工方式/食用方法等)

示例:思念 手打天下 猪肉荠菜水饺 1.08kg 54只 水饺馄饨 生鲜 饺子

乳品冷饮标题: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品名+规格*个数或净重+其它(口味/进口或国产/储存方法等)

示例:蒙牛 纯牛奶 PURE MILK 250ml*16 航天定制装每100ml含3.2g蛋白质 礼盒装

蛋糕烘培标题: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品名+规格/净重/尺寸+其它(口味/储存方法/配送方式等)

示例:廿一客(21cake)黑白巧克力慕斯生日蛋糕1磅 生日礼物同城配送当日送达

5.2.5 商品主图

(1)主图要求

a. 图片内容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b. 图片展示要求

商品主图不少于4张 :

第1张:需提供正面商品实物图;

第2~4张:需包含其他角度实物图展示、外包装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展示。

注:

a. 必须清晰完整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展示,标签图上文字须清晰可见 ;

b. 国产商品须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

c. 进口商品须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

(2)规范示例

a. 非预包装生鲜产品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商品实物图

 

第三张主图

——商品产地或环境介绍图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b. 预包装生鲜产品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商品包装图

第三张主图

——标签示意图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商品包装图

第三张主图

——标签示意图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商品包装图

第三张主图

——标签示意图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5.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商品信息要求

a. 商品详情图需包含:商品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产地、保质期、贮存方式、生产商名称/地址,以及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b. 商品细节展示、预包装食品需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和拆包内容物实拍,初级农产品需展示生产环境、商品包装展示。

c. 商品类页面各区块(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等)的描述信息需保证一致。

d. 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

e. 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食品类标明重量、毫升等。

f. 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需属于同一级类目,需标明并展示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和规格,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哪些为组合内商品的图片。

g.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h.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i.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j. 特殊品类商品需遵守所对应的特殊商品发布规则。

(2)商品详情图要求

a. 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b. 商品详情图不少于3张,需包含商品包装标签图实拍、商品包装整体实拍图,拆包装商品实拍图。

注:如农产品无商品包装,可以提供生产环境图、产品展示图替代。

(3)以下相关商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a. 若经营清真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件;

b. 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c. 若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d. 若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绿色食品证书》;

e. 若为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f. 活蟹产品(包括大闸蟹、青蟹等),需提供:

1、若为养殖方,需提供养殖证明(三选一):养殖证、养殖承包合同(发包人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及以上政府单位证明;

2、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养殖证明,还需提供店铺主体与养殖方之间的供货合同;

3、若声称为阳澄湖大闸蟹,还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登记申请人协会对品牌商(或店铺主体)的授权(只限一级)。

注:以上材料证书需在【商家管理后台】>【商品管理】>商品资质提交位置(界面最下方,如以下示意图),找到对应位置提交对应证书。

5.2.7 商品质量要求实施细则

(1) 常见生鲜水果规格

商品名称 规格
车厘子/樱桃 JJJJ级>32 mm;JJJ级:30-32mm ;JJ级:28-30mm; J级: 26-28mm; XL级: 24-26mm;L级:22-24mm
火龙果 红皮白肉:特大果>500g;大果:401~500g;中果:300~400g;小果<300g

红皮红肉:特大果>450g;大果:351~450g;中果:250~350g;小果<250g

猕猴桃/奇异果大果≥100g;中果:80~100g;小果:≤80g
芒果金煌芒:大果>900g;中果:600~900g;小果<600g;

凯特芒:大果>760g;中果:550~760g;小果<550g;

贵妃芒:大果>410g;中果:320~410g;小果<320g;

台农1号芒:大果>300g;中果:200~300g;小果<200g

牛油果巨无霸果:180~220g;大果:140~180g;中果:100~140g
菠萝/凤梨超大果(巨无霸果)>1500g;大果:1000~1500g;中果:500~1000g
百香果

(果径ø,单果重m)

紫果百香果:特级ø≥5.5cm,m≥80g;一级4.5≤ø<5.5cm,60≤m<80g;二级3.5≤ø<4.5cm,40≤m<60g

黄金百香果:特级ø≥6.0cm,m≥90g;一级5.0≤ø<6.0cm,70≤m<90g;二级4.0≤ø<5.0cm,50≤m<70g

爱媛柑橘(果径ø)大果:75<ø≤85mm;中果:65<ø≤75mm;小果:55<ø≤65mm
苹果富士、元帅、乔纳金等:大果>70mm;中果:65~70mm;小果<65m;

嘎啦、红玉、国光等:大果>60mm;中果:65~60mm;小果<55m

特大果:>85g;大果:80~85g;中果:75~80g

(2)鲜蛋分类

宣称 定义 商详页要求
土鸡蛋 指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机构认定的我国地方鸡品种,以及含有不低于50%地方鸡血统的培育品种(配套系)的鸡产的蛋,蛋壳以浅褐色(亦称粉色)或绿色为主,土鸡蛋分笼养土鸡蛋、圈养土鸡蛋、散养(放养)土鸡蛋三种; 鸡实拍图及鸡品种描述
柴鸡蛋 农村常年散养,仅补饲一些原粮或符合生产无公害鸡蛋的特定配合饲料且不喂着色剂的地方柴鸡生产的鸡蛋,蛋壳粉色,柴鸡蛋为散养; 散养实拍图
无抗蛋 经实验室检测,鸡蛋不含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等抗生素;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富硒蛋 经实验室检测,总硒含量0.15~0.50mg/kg,硒带氨基酸含量占总硒含量百分比>80%;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叶黄素蛋 经实验室检测,鸡蛋中叶黄素含量≥1.5mg/100g;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初产蛋 指母鸡在开产前30~60天内所产的蛋; 有初产蛋定义(有相关材料证明定义标准)
生食蛋 鸡蛋卫生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沙门氏菌:0(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g):≤100;

大肠菌群(MPN/g):≤0.3;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0(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100≤m≤1000;

铬(以Cr计)mg/kg:≤1.0;

六六六(BHC)mg/kg:≤0.05;

滴滴涕(DDT)mg/kg:≤0.05;

铅(以Pb计)mg/kg:≤0.1;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3)牛排分类

a. 牛排商品应严格根据下面描述特征进行分类

分类 肉源 工艺 外形 牛肉实际含量参考值
原切 原切肉 原肉形 100%
原切静腌 原切肉 静腌制 原肉形 95%+
整切调理 整块肉 修筋油+注射滚揉+整形+调理 整块塑形 60%~80%
加工调理 拼接肉 修筋油+注射滚揉+塑形(谷氨酰胺转氨酶催化粘合)+调理 拼接塑形

(4)水产分类

国家标准:

现行相关标准 (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5)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6)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7)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8)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9)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10)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11)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12) 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13)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4)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5)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16)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6)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5)大闸蟹类

项目 要求及评判标准
外观要求 头胸甲明显隆起,甲壳坚硬,青背白肚,金爪黄毛,双螯强健,八爪齐全,蟹体厚实,腿长爪尖,活动有力, 反应敏捷。
产地宣称 以蟹扣、网页描述、包装等形式宣称阳澄湖产地,但无法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文件; 或宣称其他产地产区,但经查证为虚假不实的,判定为该销售单元不合格。
死蟹 产品到货后,活体蟹死亡率>25%,判定为销售单元整体不合格(按单位销售包装内死亡率取整法计算,例如10只蟹允许最多死亡只数为10*25%=2.5只,取整为2 只,8只蟹允许死亡只数8*25%=2只,取整为2只。以下出现取整法均以此含义理解)。
净重、规格 以下违反任何一种情形均判定为该销售单元不合格:

(1) 销售单元内所有蟹总体净重不合格;

(2) 销售单元内所有蟹总体净重合格,但单只蟹净重不合格只数比例>25%(以取整法计算)。

注:

1. 净重合格指实际称量净重>产品宣称净重下限值*94%;

2. 净重指整体或单只大闸蟹去掉绑绳及蟹扣等一切附属物之后的裸蟹称量重量。

残蟹螯足缺失≥1只或步足自根部起缺失≥2只、判定为瑕疵蟹,异常率>25%,判定为销售单元整体不合格。(备注:如残肢在包装中可找到,与残肢蟹可配型,且伤口处新鲜可不计入)
公母蟹差异公蟹差异值与母蟹差异值之和>2,判为销售单元整体不符合要求。

注:公蟹差异值=|宣称公蟹数量-实际公蟹数量|;母蟹差异值=|宣称母蟹数量-实际母蟹数量|

5.2.8 商品其他品质、资质要求

(1)进口食品需填写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需提供报关单、委托进口协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详细生鲜商品资质可查看:《微信小店类目、商品资质总览》;

(2)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3)特许养殖类商品,应避免出现“野生”、“野外”、“非家养”等误导性词汇;

(4)生鲜产品增加温馨提示和品牌介绍,举例:

a. 需催熟的水果,须详细说明“催熟方法、催熟时间” ,并且在商品详情页中上传相关的图片(常见需催熟的水果:榴莲、芒果、猕猴桃、菠萝蜜、牛油果、释迦、木瓜等)

b. 配送说明

(5)生鲜-猪牛羊肉-牛排类商品需提供合格质检报告:

质检报告 执行标准 检测结果
cma/cnas质检报告 GB 2707/17238等 合格

5.2.9 商品标识标签规范

商详页需清晰展示商品的标识标志信息/外包装图,具体标准可参考如下标准:

(1)预包装食品(有SC)

商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2)食用农产品(无S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六、【营销推广要求】

6.1 如何成为商家、带货者

申请成为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6.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6.2.1 商家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2.2 商家、带货者以直播形式推广生鲜类目,需遵循《微信小店「一级类目-生鲜」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6.2.3 商家、带货者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6.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6.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七、【各项功能权益】

7.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八、【服务保障要求】

8.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8.2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8.3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8.4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生鲜」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进行处理。

8.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九、【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9.1 违规处理评估

9.1.1 平台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9.2 违规处理

9.2.1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带货者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封禁视频号账号;

(5)缴纳违约金;

(6)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禁止直播;

(8)限制流量;

(9)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商家、带货者应予以赔偿。

9.3 申诉处理

9.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十、【附则】

10.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10.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10.3 你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你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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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文玩文创类目管理规则 //m.clubpenjuin.com/377819.html Fri, 26 Dec 2025 01:40:01 +0000 //m.clubpenjuin.com/?p=377819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商家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入驻指引》。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四级类目 准入类型
文玩文创 书法/绘画 国画 / 定向准入
水彩 /
水粉画 /
油画 /
漫画/素描 /
版画 /
碑帖/拓片 /
丙烯画 /
书法 /
名家字画 名家字画 /
文房用品 笔/笔筒/笔具 / 开放
墨/墨盒 /
水盂/砚滴/砚屏/砚台 /
纸/纸具 /
纺染织绣 刺绣 /
纺织 /
印染 /
铜器 香炉 /
铜镜 /
铜壶 /
 

 

 

 

陶瓷

茶道器具闻香杯
茶道器具飘逸杯
茶道器具公道杯
茶道器具盖碗
茶道器具茶壶
茶道器具茶杯
茶道器具茶盘
茶道器具茶具套装
赏瓶/
罐/缸/
/
摆件/把件/
工艺品/
建盏茶盏/
盖碗/
摆件/
紫砂紫砂壶/
紫砂杯/
紫砂茶盘/
紫砂茶宠/
紫砂香炉/
摆件/
文玩杂项印章/
鼻烟壶/烟斗/
竹雕/竹编/
漆器/
文玩葫芦/
/
风筝/
灯彩/
剪纸/
草编/柳编/
唐卡/暂不开放
天珠/
黄花梨手串/开放
吊坠/
挂件/摆件/把件/
金丝楠木手串/
吊坠/
挂件/摆件/把件/
菩提手串/
吊坠/
挂件/摆件/把件/
小叶紫檀手串/
吊坠/
挂件/摆件/把件/
核桃手串/
吊坠/
挂件/摆件/把件/
沉香木手串/定向准入
吊坠/
挂件/摆件/把件
沉香手串/
吊坠/
挂件/摆件/把件/
沉香带宝挂件/摆件/把件/
手串/
吊坠/项链/
耳饰/
戒指/
香道用品合香珠/开放
合香牌/
沉香香薰制品/
檀香香薰制品/
文创用品文化创意胸针/
文化创意项链/
文化创意手绳/手环/
文化创意耳饰/
文化创意冰箱贴/
文化创意挂件/钥匙扣/
文化创意镜子/
文化创意装饰画/
文化创意抱枕/
文化创意毯子/
文化创意扇/伞/
文化创意毛绒玩偶/
文化创意套装/
文化创意香薰摆件/香料/
文化创意胶带/贴纸/
文化创意徽章/
文化创意明信片/信封/
文化创意日历/
文化创意书签/
文化创意衫/
文化创意帽子/
文化创意鞋/
文化创意包/袋/
文化创意餐具/
文化创意杯垫/餐垫/
文化创意灯/
文化创意加湿器/
文化创意茶具/
文化创意摆件/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商家、带货者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并按照本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入驻规则》、《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目前文玩文创类目下,除部分类目暂不开放外,书法/绘画、名家字画类目为定向准入,其他类目均为开放准入。

2.1.3 经营【文玩文创-书法/绘画、名家字画】类目的商家,除需满足以上基础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以下经营要求:

经营要求 描述
作品要求 1、只允许售卖书法、绘画作品手绘原稿,不允许售卖非人工绘制的工业字画制品;

2、只允许售卖当代作家相关作品,不允许售卖近代或历史文物作品;

3、 书法/绘画、名家字画类目下,禁止售卖以下名单中的作者作品/仿品《【书法绘画、名家字画】类目禁止售卖作者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商家入驻主体要求1、只允许企业主体店铺入驻;

若经营售卖非法定代表人的作品,需获得作者售卖授权;

作者要求作品作者若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存在舆情风险,平台有权暂时或永久下架/不予上架该作者作品。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微信小店进行申请。详细要求参考:《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

三、【资费标准】

3.1 技术服务费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视频号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3.2 货款结算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3.3 保证金

商家与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四、【商品发布规范要求】

4.1 准售商品明细

以下可售商品明细及定义适用于二级类目【陶瓷、紫砂、建盏】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可售商品明细&定义
文玩文创 陶瓷 茶道器具 (1)定义:主体为陶瓷材质的茶具、陶瓷摆件、装饰品等

(2)可售明细:由陶瓷材质制成的闻香杯、飘逸杯、公道杯、盖碗、茶壶、茶杯、茶盘、茶具套装、赏瓶、罐/缸、炉、摆件/把件、工艺品等,商品类型/陶瓷生产窑口包含德化瓷、青瓷、汝瓷、定瓷、钧瓷、潮州瓷、景德镇陶瓷、哥窑、官窑、淄博瓷、唐山瓷、醴陵瓷、磁州瓷、长沙瓷、邢白瓷、耀州窑、青白瓷、吉州窑等

赏瓶
罐/缸
摆件/把件
工艺品
文玩文创紫砂紫砂壶(1)定义:指使用紫砂材质制作成的茶器具、日用摆件、器皿,以及使用潮州朱泥、云南建水紫泥制作的器皿、摆件

(2)可售明细:紫砂制品、紫砂壶、紫砂盖杯、紫砂茶宠、紫砂主人杯、紫砂茶叶罐、紫砂干泡盘、紫砂公道杯、紫砂摆件、紫砂雕塑、朱泥、紫泥、段泥、青灰泥、大红袍泥料、绿泥、红泥、潮州朱泥壶、潮州手拉壶、建水紫陶、石瓢壶、西施壶、水平壶、德中壶、文旦壶等

紫砂杯
紫砂茶盘
紫砂茶宠
紫砂香炉
摆件
文玩文创建盏茶盏(1)定义:指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出产的陶瓷

(2)可售明细:建盏、兔毫盏、乌金盏、鹧鸪斑、柿红盏、油滴盏、耀变天目、耀变盏、龙窑柴烧盏、木叶盏、茶叶末釉盏及创新釉面建盏等

盖碗
摆件

4.2 禁止出售和推广的商品

4.2.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出售或推广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4.2.2 商家不得销售平台未开放类目的相关商品,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4.2.3 文玩文创类目禁止发布、推广、销售以下商品,具体的准禁售规则详见:《视频号直播-文玩文创准禁售》

4.3 商品信息要求

4.3.1 商品其他资质要求

(1)发布文玩文创-书法字画、文玩文创-陶瓷/紫砂/建盏商品时,如宣称具有“大师”、“名家”等身份信息属性的,大师/名家需满足以下标准:

名家字画 1、“大师/名家”需是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国家画院艺术家、西泠印社社员签约艺术家、荣宝斋签约艺术家(以上任一);

2、需提供以上“大师/名家”本人的相关资格认定证书或资料;

3、如店铺主体是“大师/名家”授权的企业,需提供“大师/名家”给店铺主体授权经营的授权证明及“大师/名家”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复印件(如店铺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大师/名家”本人,则无需提供)。

授权证明模板:《书画作品委托授权书》

陶瓷/建盏/紫砂1、“大师/名家”需是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以上任一);

2、需提供以上“大师/名家”本人的相关资格认定证书或资料;非遗传承人的相关资料或证书,颁发单位需为国/省/市/县旅游局/旅游部/旅游厅;

3、如店铺主体是“大师/名家”授权的企业,需提供“大师/名家”给店铺主体授权经营的授权证明及“大师/名家”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复印件(如店铺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大师/名家”本人,则无需提供);

授权证明模板:《作品委托授权书》

(2)发布文玩文创-紫砂/建盏、文玩文创-文玩杂项-印章商品时,需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建盏/紫砂 1、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商品底部图,不得遮挡、模糊相关信息。
印章 1、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商品底部图(含刻字内容),不得遮挡、模糊相关信息。

4.3.2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中的指引操作。

4.3.3 商品类目选择

商家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文玩文创】下的二三级类目。

陶瓷材质的茶道器具、摆件、工艺品类商品只可在文玩文创类目下发布。

紫砂、建盏类商品只可在文玩文创类目下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宣传为紫泥、朱泥、段泥、绿泥、降坡泥、调配泥、青灰泥、大红袍泥料、红泥、建盏、兔毫盏、乌金盏、鹧鸪斑、柿红盏、油滴盏、耀变天目、耀变盏、龙窑柴烧盏、木叶盏、茶叶末釉盏及创新釉面建盏等类型的商品。

4.3.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且需如实描述:

商品品类 标题要求(标“*”的字段为必填字段)
书法/绘画 作者名+作者介绍+商品名称*+材质(纸本/绢本/布面等)+尺寸+类型(国画/水彩/水粉画/油画/漫画/素描/版画/碑帖/拓片/丙烯画/书法)+ 工艺(手绘)*+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张三《山茶花》风景手绘原作油画客厅卧室

示例二:硬笔书法原稿 四尺中堂宣纸 180*180 手绘

名家字画作者名*+作者介绍+商品名称*+材质(纸本/绢本/布面等)+尺寸+ 工艺(手绘)*+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 国家一级美术师 王东《绿意盎然》风景手绘原作油画客厅卧室

示例二: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王立新书法真迹 四尺中堂宣纸四尺对联 180*180 手绘

陶瓷、建盏、紫砂品牌+材质*+款式*+产地+商品名称+烧制工艺+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月记窑陶瓷 “吉祥如意”闻香杯 个人专用高端白瓷 品茗茶杯

示例二:建阳建盏 茶杯纯手工 鹧鸪斑天目盏

注:如为仿古产品,标题必须明确表明为“仿古”。

示例一:德源昌 宜兴仿古紫砂壶 原矿紫泥内推孔出水 手工制

文房用品、文玩杂项、铜器、纺染织绣品牌+材质*+款式*+印章内容*(印章类目)+商品名称+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蜀乐文房 东北毛笔狼毫小楷中楷大楷行楷书法精品毛笔初学成人书法家用

示例二:铜臻龙牌铜把玩件手工创意龙纹吊坠随身盘玩文玩

示例三:手工纂刻寿山石印章 印章内容:平安喜乐

4.3.5 商品主图

主图展示内容
通用要求第1张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可适当包含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内容。
第2-5张推荐展示:商品品牌信息、产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鉴定、检测、溯源、防伪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标签信息展示。

清晰的标签图:国产商品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标签上须标注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信息;进口商品请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标签上须标注原产国和简体中文说明。

产品防伪信息提示:有溯源防伪措施的产品,商家应展示商品防伪信息并告知查询方法。

图片不能重复,不包含任何水印、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图片未做修改如马赛克、第三方平台信息、遮挡商品信息等。

书法/绘画第1张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图

第2张 清晰的商品落款图

第3-5张 清晰的商品细节图

名家字画 第1张 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图

第2张 清晰的商品落款图

第3-4张 清晰的商品细节图

第5张 书画作者的介绍

陶瓷、建盏、紫砂 第1张 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图

第2-4张 清晰的商品细节图或商品附件图

第5张 陶瓷、建盏、紫砂作者的介绍(如作者是“大师/名家”,则必须上传;如无,可不上传)

4.3.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

(2)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基体材质、主要材质、镶嵌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产状、重量等信息;

(3)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6)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的前提下,商品详情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实物细节图展示 (1)商品全方位展示图片、商品实拍图、商品品牌信息图片、商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认证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图片、标签信息展示图片,商品实拍图需清晰且应标注尺寸;

(2)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
产品参数展示 (1)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商品的全部材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体材质、主要材质、镶嵌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产状、重量等信息;

注:以上内容不得与在系统填写的商品参数相冲突。

资质展示(1)进口商品资质:

若经营进口商品,可展示报关单、委托进口协议等;

产品防伪信息提示(1)如产品带有官方防伪措施的,详情中可充分展示商品防伪信息并告知详细的查询方法;
商品使用介绍(1)商品使用/佩戴方法,使用/佩戴注意事项;

(2)涉及需要保养的,需说明商品保养需知;

(3)涉及带有一定保存条件的,应说明商品保存具体条件及注意事项;

(4)涉及配送的,说明配送需知;

温馨提示(1)发票内容:展示店铺所开具的正规发票样本;

(2)快递内容:快递合作服务方;

(3)发货情况:发货地、发货时长等信息;

(4)购买规则:限购、预售等商品购买规则;

(5)退换货相关:商品的退换货信息;

注:以上内容不得与平台相关规则及相关服务保障相冲突。

售后服务(1)商品实物的售后保障及售后服务说明;

注:以上内容不得与平台的相关售后服务政策及相关服务保障相冲突。

常见问题(1)商品使用的常见问题解答;
品牌介绍/作者介绍(1)如商品有对应商标品牌或为某作者所作,可进行品牌及作者介绍。(如名家字画、陶瓷/建盏/紫砂类目商品涉及“大师/名家”的,须有作者介绍。)

4.3.7 附赠商品要求

若在出售文玩文创商品时附赠赠品,需在商品详情页中详细描述赠品信息并进行图片展示。

(1)禁止赠送《视频号直播-文玩文创准禁售》及其他类目中所涉及的禁售商品;

(2)仅允许赠送本小店店铺有相应资质的商品。

五、【闪购营销要求】

文玩文创部分类目支持开通闪购功能,商家使用闪购功能需遵守《微信小店闪购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六、【营销推广规范】

6.1 如何成为微信小店商家、带货者

申请成为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6.2 商品和内容宣传发布规范与行为要求

6.2.1 商家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2.2 商家或带货者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过程中:禁止宣传“商品经过平台质检”“商品经过视频号官方质检”等信息;对于商家自主发货的商品(包括商品选择免检或店铺免入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的),禁止宣传涉及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质检、发货及使用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专用包装材料、元素等相关信息。如构成虚假宣传的,按照《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处理。

6.2.3 商家、带货者以直播形式推广文玩文创类目,需遵循以下文玩文创商品的等相关宣传要求:

(1)商家、创作者发布或推广的书法/绘画、名家字画类商品须为书法、绘画作品原稿;书法/绘画复制品、印刷品应作为装饰画进行发布和推广;发布或推广书法/绘画、名家字画、陶瓷/建盏/紫砂类商品,若涉及作者介绍,需明确作者信息和商品名称,不得遮挡、模糊相关信息,书法/绘画类目不得提及与“名家/大师”相关的资质信息;

(2)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不得虚假宣传商品的作者信息,不得虚构作者的头衔、荣誉,不得以山寨协会成员、头衔为作者身份背书;宣传作者专业背景、作者或作品获奖经历的,需展示有效的证书、证明;

(3)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不得虚假宣传或暗示“大师” “名家”等不实信息。如宣传相关信息,需在推广内容和商品详情页展示必要的证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授权证明、人社局等部门认证的大师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

(4)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过程中不得对商品的产地、优化处理方法、品质、颜色、尺寸、重量、工艺等做出不实宣传;

(5)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过程中,如商家或创作者对商品进行了产地(如“缅甸”、“哥伦比亚”)描述,消费者要求核实的,商家应提供能够证明商品产地的完整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地鉴定证书、产地进货凭证、报关证明等);不得使用“缅甸直供”、“免税”、“海外采购”等不符合海关进口规定的宣传作为卖点;

(6)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过程中每件货品需通过手电查看瑕疵并向消费者如实披露,不得进行不实、虚假、夸大宣传,隐瞒对商品价值产生贬值的瑕疵,误导消费者;

(7)商品主图、详情页,以及推广内容中不可使用美颜、滤镜,不得利用非正常颜色的灯光、过度PS、部分遮盖等手段影响消费者判断;

(8)不得虚假宣传商品工艺,如将非手工、半手工虚假宣传为纯手工等;

(9)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宣传保值、升值、有投资价值;不得虚假宣传收藏级、传家宝、祖传等信息。如涉及相关描述,商品须具备收藏价值、定价符合市场规律,且须在商品详情页和直播间展示具备有效资质的收藏证书;

(10)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价格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原价、专柜价、吊牌价、市场价等参考价,不得虚假宣传价格福利,不得虚假宣称“底价”、“最低价”等;

(11)宣传推广中不得使用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营销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秒杀、虚假库存、盲拍、蹭热营销、利用虚假人设营销等;

(12)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需展示在图片、屏幕中央,方便消费者查看商品;

(13)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展示鉴定证书或评级证书等资质材料时,不得有任何遮挡信息的行为;

(14)发布或推广现代生产的陶瓷类商品(包括仿古瓷),不得有任何明示或暗示商品为古董的行为或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古玩” “回流” “老货” “老物件” 等表述,或通过老仓库、商品做旧、展示类似古董的底款等暗示商品为古董;

(15)发布或推广仿古瓷,需在商品标题以及推广内容中明确表明为“仿古”。

(16)发布或推广书法/绘画、名家字画类商品时,不可售卖临摹画;

(17)发布或推广书法/绘画类商品时,不可售卖含有“色情低俗”内容的书法/绘画作品;

(18)禁止使用历史名家姓名暗示商品为其真迹或创作,须注明实际作者与作品类型。

6.2.4 商家、带货者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6.2.5 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禁止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使用指南》。

7.2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商家运费险功能服务条款》、《微信小店「运费险」使用指南》、《小店运费险保障须知》。

7.3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7.4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5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如在交易过程中与用户产生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7.6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相关平台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微信小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平台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商家、带货者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 违规处理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带货者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平台规则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 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 封禁视频号账号;

(4) 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 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 关闭订单;

(7) 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 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 限制流量;

(10) 禁止商业化投放;

(11)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

9.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9.3 你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你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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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家具类目管理规则 //m.clubpenjuin.com/377726.html Wed, 24 Dec 2025 01:10:54 +0000 //m.clubpenjuin.com/?p=377726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入驻指引》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家具 书房家具
储物家具
儿童家具
卧室家具
商业办公
城市家具
套房家具
定制家具
客厅家具
阳台/户外
餐厅家具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腾讯商家、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微信小店、视频号橱窗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2.3  退出要求

详情查看文档进行处理《视频号橱窗功能退出规则(制定中)》。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商家、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禁止商家、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橱窗接入指引》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家具】下的二三级类目,【家具】类目下只允许上架实物商品,不支持虚拟商品、到店服务类商品。

4.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相关规则。

4.2.4 商品标题

(1) 定制家具类目商品标题标准:

产品品牌【中/英文品牌名】+ 商品品名+ 规格参数(适用场景/适用人群/适用范围/类型/型号/颜色/尺寸等)+ 其他商品描述

示例:慕澜/MULAN 定制书桌 实木 书房卧室现代简约风格

注:商品品名需为具体的实物商品,如为全屋定制或房屋空间定制等,需注明定制包含的内容。如:全屋定制(衣柜 橱柜 电视柜 收纳柜组合定制)、橱柜定制(地柜 吊柜)。

(2) 除定制家具类目外(实物商品)商品标题标准:

产品品牌【中/英文品牌名】+ 商品品名(具体家具商品名)+ 型号规格+材质+其他商品描述

示例:慕澜/MULAN 新中式书柜带玻璃门 w120型 实木书架 六门三抽书柜

4.2.5 商品主图

(1) 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 规范示例

需清晰真实地展示商品主体,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
正面图/侧面图 商品尺寸图 细节高清图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 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腾讯账号等联系方式(定制家具类目除外);

(2) 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牌、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尺寸大小(统一度量为厘米,明确标示测量方法)、重量、生产商、售后服务、产品执行标准 (包含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例GB4706.8-2008);

(3)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 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6) 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的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8) 若提供送货(实物)上门服务,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的区域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长途干线运输、同城配送、搬楼、入户等);若涉及收费,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收费标准,免费送货上门也需注明。

(9) 定制家具类目需遵守以下规则:

a.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有和用户的交流,需通过视频号进行,并保留有效凭证。所有的交易需在视频号场景内完成,不得在视频号场景外进行交易;

b. 用户在下单时,需按照约定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定制相关的个性化信息素材,如用户逾期提供或未提供,则定制商品交付期限相应顺延。经商家催告后用户仍怠于提供的,商家可终止交易,交易做退款处理;

c. 商家在收到用户下单信息后,需通过微信向用户发送《定制信息确认书》,确认书中需明确定制商品的加工时间、商品尺寸、加工精度误差、最晚发货时间,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加工精度误差、售后服务条件等;

d. 经用户反馈同意确认书后,商家才可开始进行定制加工;

e. 若商家已经开始根据之前与用户约定的标准进行加工,用户提出变更定制方案的,需与商家进行协商。若未达成一致的,商家可拒绝定制方案的变更。

4.2.7  商品质量要求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商品质量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家具类目具体要求参考标准如下:

家具 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3《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800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4.2.8 商品资质要求

a. 强制性产品认证:经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b. 进口商品资质:经营进口商品,必须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如涉及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 一致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c.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d. 检测报告: 需为近一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如报告无品牌名称,需提供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商家、达人

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开通视频号直播权限并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用户。未经实名认证的,不得进行直播营销。商家、达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体准入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家具类目,需遵循《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3 商家、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7.2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7.3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4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家具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制定中)》进行处理。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7.6 结算规则

二级类目「定制家具」的商品结算周期要求详见《视频号小店结算规则说明》中「2.1 视频号商品结算周期」。

即:自商家完成发货和商品履约,用户可以点击“确认收货”;自商家点击发货起10个月后,用户未确认收货,系统将判断未收货并自动退款给用户。商家实际履约完成后应当主动提示用户点击确认收货,如商家已实际履约完成,但用户未点击确认收货导致退款或其他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八、【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8.1.1  腾讯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 违规处理

8.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 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 封禁视频号账号;

(5) 缴纳违约金;

(6) 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 禁止直播;

(8) 限制流量;

(9) 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

8.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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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图书类目管理规则 //m.clubpenjuin.com/375222.html Wed, 22 Oct 2025 02:21:55 +0000 //m.clubpenjuin.com/?p=375222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图书】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图书】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开放类目明细详见《微信小店入驻指引》。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商家、带货者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并按照本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与资质要求

2.1.1 基础要求

入驻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入驻规则》、《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入驻指引》、《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图书类目

图书类目所需要的资质材料请见类目申请页面,具体类目资质要求如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类目资质说明
图书 杂志/期刊 全部 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
音乐

 

国产唱片经营国产唱片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 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进口唱片经营进口唱片,音像进出口公司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进口经营许可证》(证件经营范围需包含“进口音像”);非音像进出口公司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且需提供至少1家音像进出口公司出具的授权书/证明文件,以及委托进出口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进口经营许可证》(证件经营范围需包含“进口音像”)
音乐书籍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
报纸全部 

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

 

其它二级类目/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微信小店进行申请。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2.3 退出要求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商家与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3.2 技术服务费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3.3 货款结算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等相关内容。

对于图书行业,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4.1.1. 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图书;

4.1.2. 各种非法图书,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非法进口的图书;

4.1.3. 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1.4.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图书;

4.1.5. 内部发行的图书商家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销售或面向社会公众发送;

4.1.6. 时政新闻三级类目下暂不开放除中国大陆出版社之外(包括港澳台)出版社出版的报刊商品,且暂时不开放发行时间为一年以前的报刊商品。

4.1.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图书。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图书】下的二三级类目。

4.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相关规则。

4.2.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以下为【图书】类目通用标题示范:

图书名(必填)+图书数量(选填)+作者(选填)+图书类型或简介语(选填)+出版社(选填)

示例:十万个为什么 套装共8册 儿童科普百科全书  少年儿童出版社

4.2.5 商品主图

(1)主图要求:

需提供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主图不少于2张,需包含:

a. 书籍正面:需清晰可见书名以及出版社名称;

b. 书籍背面:需清晰可见图书的ISBN/CN码;

注: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需提供套装或系列内所有书籍的上述要求中的图书图片,可在详情图中上传。

(2)主图规范示例:

需清晰真实地展示图书主体,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图书内容。

正面图示例 背面图示例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需在商品详情中逐一详细说明每一本书籍的名称以及对应的ISBN/CN码和出版社名称。商品详情中所列明的信息需与该商品的出版信息一致;

(2)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腾讯账号等联系方式;

(3)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书名、作者、出版价、现价、出版社、ISBN、开本、装帧、出版时间、印刷时间、版次、印次、页数等;

(4)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位置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5)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6)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的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4.2.7 商品参数要求

(1)出版社名称

需填写商品完整的出版社名称。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则需按照4.2.6和4.2.8中的要求提供。

(2)ISBN版号/CN刊号

需填写商品准确的ISBN版号/CN刊号。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则需按照4.2.6和4.2.8中的要求提供。

(3)书名

需填写商品完整的书籍名称。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则需按照4.2.6和4.2.8中的要求提供。

(4)图书册数

需填写图书商品具体册数,2册及2册以上书籍产品为套装商品,如为一个ISBN号对应多本书套装“是否为单一书号丛书”参数需选择“是”。

4.2.8 商品资质要求

(1)商品对应的版权页图(需清晰可辩该商品的出版社名称以及ISBN 版号/CN 刊号);

注: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则需提供套装/系列内每本书籍的版权页图。(如套装书册数过多,图片超出资质图上传入口限制,可在商品详情图入口中上传)

资质图规范示例:

版权页图示例(需展示完整、无遮挡、无曝光,文字清晰可见。版权页方向应准确,图片文字应水平展示)

(2)如经营进口出版物(除实体唱片外),除商品版权页外还需提供:

a. 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b. 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

注:

(1)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需要包含备案申请页/请示页、境外出版物进口备案清单(需包含售卖书籍书名/书号/订购方)、备案同意页(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需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实体唱片类出版物商品资质详见《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音乐」类目管理规则》

(3)未提供相应凭证的,平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对商品及店铺采取处理措施。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商家、带货者

申请成为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2.1 商家、带货者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带货者以直播形式推广图书类目,需遵循《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3 商家、带货者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7.2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平台规则。

7.3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4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如在交易过程中与用户产生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平台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 违规处理

8.2.1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带货者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封禁视频号账号;

(5)缴纳违约金;

(6)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禁止直播;

(8)限制流量;

(9)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8.2.2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

9.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9.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9.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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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盲盒盲袋类目管理规则 //m.clubpenjuin.com/375042.html Sat, 18 Oct 2025 00:05:34 +0000 //m.clubpenjuin.com/?p=375042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商家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类目明细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四级类目 类目状态
玩具乐器 潮玩/动漫 盲盒盲袋 手办/模型/毛绒/Q版玩偶 定向准入
玩具乐器 潮玩/动漫 盲盒盲袋 徽章/挂件/立牌/冰箱贴 定向准入
玩具乐器 潮玩/动漫 盲盒盲袋 收藏卡牌/色卡/海报/贴纸 定向准入

一、【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商家、带货者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盲盒盲袋类目的入驻方式采取定向准入的方式,详见:《微信小店「三级类目 – 盲盒盲袋」定向准入标准》。

2.2 入驻流程

2.2.1 请阅读《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使用电脑浏览器打开微信小店 > 手机打开微信APP > 「扫码进入我的小店」,按照系统页面提示和要求上传提交所需材料。

2.2.2 如需在定向准入的三级类目「盲盒盲袋」上架商品,必须先进行品牌认证再申请类目。操作流程参考《微信小店「品牌认证」及「店铺命名」操作指引》 。品牌认证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使用该品牌申请对应的「盲盒盲袋」类目。操作流程参考《微信小店「品牌关联类目」流程指引》。

二、【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商家与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3.2 技术服务费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3.3 货款结算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三、【商品要求】

4.1 商品资质要求

4.1.1 禁止出售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禁止商家、带货者出售或推广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4.1.2 本类目禁止出售的商品

非出厂即盲盒类商品不允许销售;可能损害用户权益,或有其他不适合以盲盒/福袋形式发布、销售的商品不允许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盲盒、活体动物盲盒、珠宝/DIY物件/串珠/手工自制类盲盒、脱单服务盲盒、酒类盲盒、旅游服务类盲盒、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类盲盒、食品/化妆品盲盒等)。

4.1.3 本类目可出售的商品

平台目前仅可以出售出厂即为盲盒的商品,主要是指未经商家自行二次组合、拼装,从产品生产环节开始已明确为系列化、具备随机属性,并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要求的商品。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且需如实描述。

标题 1. XX品牌(必填)+XX系列(选填)+盲盒(必填);

示例:

1. POPMART泡泡玛特(品牌) SKULLPANDA 平日奇境系列(系列)盲盒

4.2.2 商品价格

商家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合理确定盲盒价格,明码标价。同一套系盲盒商品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相同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4.2.3 商品主图

(1)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场景 潮流盲盒/卡牌
主图 (1)主图需为商品实物图,需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

(2)其余主图:款式展示(必须)、盲盒尺寸图(必须)、商品分布/抽取概率(必须)、商品其他规格/型号、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等。

(3)图片内容需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

(2)规范示范

盲盒盲袋商品需在显著位置明确抽盒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以及每个系列可以抽取的次数、金额限制等关键信息;

首张主图:商品分布/抽取概率(必须) 第二张主图:所有款式展示(必须) 第三张主图:尺寸展示(必须) 第四张主图:商品实物正面图(必须) 第五张主图:所有款式实物图

(3)违规案例

首张主图—商品分布/抽取概率(必须) 第二张主图—所有款式展示(必须) 第三张主图—尺寸展示(必须) 第四张主图—商品实物正面图(必须)
违规点:没有清晰展示盲盒内商品的分布/抽取概率 违规点:没有清晰展示盲盒内的商品所有款式 违规点:没有清晰标注尺寸 违规点:实物图经过裁剪、修改,无法看出完整性

4.2.4 商品详情

商家需如实描述商品的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具体规范如下:

(1) 需在商品详情页面描述清楚可获得的所有内容明细;

(2) 必须明示商品重要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名称、产地、成分/材质、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告、价格、是否三包、规格/型号/尺码、售后规则等;

(3) 盲盒类商品需在显著位置明确抽盒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以及每个系列可以抽取的次数、金额限制等关键信息;

(4) 不得通过虚假、夸大或者发布引人误解的信息,误导盲盒内商品的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如必中xx款、百分百中xx款)等关键信息;

(5) 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提醒和告知用户“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勿下单购买,8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取得监护人明确同意后方可下单”;

(6) 在页面详情页显著位置提醒和告知用户“盲盒类商品,具有不确定性,下单前务必知悉”;

(7) 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第三方平台、马赛克,以及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和信息;

(8)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9)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4.2.5 商品标识标签

根据GB/T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规定:儿童玩具的标识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年龄范围、安全警示、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维护和保养、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毛绒布制玩具还应标明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规范示范

4.2.6 商品经营记录要求

商家应当依法建立盲盒经营记录制度,根据不同销售形式,保留抽取概率设定并建立相应的出厂概率抽检机制,或保留抽取概率设定、结果抽取的完整记录等。相关记录保留不少于3年。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1.1 商家、带货者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处罚及追责。

5.1.2 商家、带货者售卖盲盒盲袋类目商品需遵循《微信小店「三级类目-盲盒盲袋」定向准入标准》、《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上述类目暂不准入微信小店优选联盟,暂不允许通过视频号直播/短视频挂车推广销售。

5.1.3 商家、带货者还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1.4 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禁止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5.1.5 商家、带货者在推广【盲盒盲袋】项下的所有类目商品时,需参照《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规定,在商品信息、带货图文中通过文字/贴片等显著方式,明确告知用户“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监护人同意,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请勿购买”。

5.2 直播要求

5.2.1 三级类目【盲盒盲袋】下的各类目商品不允许通过视频号橱窗推广(直播间/短视频挂车)。

5.2.2 商家、带货者在直播间通过视频号橱窗推广【盲盒盲袋】类目商品,以及绕过【盲盒盲袋】类目的规范要求、推广不确定属性的产品,或在直播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以小搏大、兑换积分、盲盒折现等玩法和行为,均属于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1)直播宣传的商品信息脱离实际销售的商品/与直播间橱窗商品信息不一致,且构成销售不确定商品的情形

违规场景举例:直播间画面中摆放、宣传的商品与任何橱窗商品均不匹配,且主播利用游戏等手段构成实际销售不确定的商品,更换商品进行发货(用户收到的商品和下单购买的商品信息不一致)。

(2)组(车)队盲猜

违规场景举例:多人组队团购卡牌,每个人事先选好特定的卡牌种类,然后由带货者直播拆开,选中的有几张拿走几张,都没人选的卡牌归带货者所有。

(3)博高价值奖励

违规场景举例:多人组队拆卡,直播间展示高价值评级卡,组队中拆低价值卡且有概率抽中与高价值评级卡同款形象,可获得高价值奖励高等级评级卡;

(4)比血量

违规场景举例:多个用户在直播间下单,然后在直播间进行拆卡,看谁拆卡拆出来的号码点数相加高或猜中的卡片数多,则高的那方获得全部卡片,或者点数/猜中最多者可免单或获得其他奖励;

(5)回收/兑换

违规场景举例:直播拍下商品,带货者现场拆卡/拆盒后不满意,折价回收或者是保留商品兑换其余商品(变相折价);包括单人、多人组队、多人互换等模式。

(6)自制包装

违规场景举例:把商品装进袋中,用户可以自由购买指定编号的袋子,袋子内是哪个商品就发货哪一个。

(7)对对碰

违规场景举例:用户下单并“许愿”某个款式,用户在直播拆开盲盒并在开出消费者许愿款式时加送一袋,并继续拆开重复前述流程。

违规案例示例图:

5.3 其他要求

5.3.1 不得出现随机、不确定性派发商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在线盲拍、套圈、扔球、摇号、扎气球、推币机、扭蛋机、扑克牌、数字比大小、以及使用其他抽签/摇号道具,利用概率组合销售不同商品的营销推广行为;

(2)手机APP抽奖、卡牌抽奖、转盘抽奖等具有抽奖性质、结果不确定的营销推广行为;

(3)自制包装、自行拼装、二次分装盲盒商品,或以盲盒形式推广非盲盒类商品;

(4)随机派发盲盒类商品时,承诺一定会拆出高价值商品的行为;

(5)指定特定属性的盲盒商品,随机拆出该商品后,给予高价值奖品或高额奖励的营销推广行为;

(6)不提供商品,而是通过各种随机规则为用户积累积分,并提供积分兑现或兑换商品的机会,或回收折现的行为;

(7)可能导致用户支付订单后未获得任何商品,或获取的商品价值与支付金额严重不符的随机推广方式;

(8)利用盲盒盲袋商品的不确定属性变相售卖参与机会或“以小博大”的随机推广形式。

5.3.2 推广盲盒盲袋类商品需符合以下推广规范:

(1)盲盒盲袋类商品需要在商品信息显著位置明确展示隐藏款抽取概率、七天无理由适用要求、未成年人购买须知等;

(2)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不得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服务保障要求】

6.1 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及相关平台规则。

(1)若用户购买盲盒商品未拆封,退货商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则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2)商家需要在商品详情页面及通过其他方式事前充分告知提示用户。使得用户知悉知晓:购买消费盲盒盲袋商品时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如果用户已知悉并且将购买收货的盲盒商品拆封(导致影响二次销售),则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6.2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商家运费险功能服务条款》、《微信小店「运费险」管理规则》、《微信小店「运费险」使用指南》、《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6.3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平台规则。

6.4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微信小店低质商品&店铺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家售后申诉管理规则》及相关平台规则。

6.5 争议处理规则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要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平台为双方提供更多元更合理的售后协商场景和途径,避免商家直接拒绝售后申请,影响用户体验。协商类型与协商说明详见:《微信小店「售后协商」使用指南》。

6.6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6.7 预售

各类目是否支持预售,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商家需按照微信小店:《微信小店预售服务管理规则》规范使用预售工具,按照《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及时发货。

预售工具设置入口:

登录微信小店-【商品管理】编辑商品上架时,在【规格售价与库存】-【现货,发货时间跟随物流模板发货】处点击修改后,设置全款预售。

七、【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7.1 违规处理评估

7.1.1 平台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7.2 违规处理

8.2.1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带货者的行为或发布内容(包括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使用微信小店功能;

(3)封禁视频号账号;

(4)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关闭订单;

(7)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限制流量;

(10)禁止商业化投放;

(11)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应予以赔偿。

7.3 申诉处理

7.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微信小店违规申诉管理规则》的规定及系统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中止或撤销。

7.3.2 申诉路径

微信小店后台– 售后管理 – 售后规则与申诉 – 售后申诉/纠纷仲裁申诉 – “全部”/“可申诉”选卡 – 选择需要申诉的售后单点击【申诉】。

多种申诉类型与申诉说明详见:《微信小店「售后申诉」使用指南》。

八、【附则】

8.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8.2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8.3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8.4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本规则内的其他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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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美妆护肤类目管理规则 //m.clubpenjuin.com/375004.html Fri, 17 Oct 2025 00:45:49 +0000 //m.clubpenjuin.com/?p=375004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美妆护肤 面部护肤
香水彩妆
男士面部护肤
美妆工具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腾讯商家、达人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视频号橱窗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入驻商家售卖国产、进口普通化妆品需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提供相关备案信息。

2.1.3 入驻商家需按平台要求提供相关商品资质,具体详见本规则4.2.7条及平台其他相关规则。

2.1.4  入驻商家售卖国产特殊化妆品需提供《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被分为两大类: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2.1.5  若经营进口特殊化妆品,需提供《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及其他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如进口检验证明)。经营进口商品时,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2.1.6  除品牌商本身之外任何个人和企业都不得私自出售品牌小样。

2.1.7  美妆护肤大牌仅接受有完整授权链路的商家进行售卖,若商家无完整授权链路,则禁止相关商品上架及在直播间展示。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2.3  退出要求

详情查看文档进行处理《视频号橱窗功能退出规则(制定中)》。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商家、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禁止商家、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1) 除以上相关规则,还需符合以下要求:不允许发布“禁售临近保质期”商品即用即弃的面膜类及使用频次同类型商品:当临近商品保质期≤90天时,为可销售的临期商品。当临近商品保质期≤30天时,为不可销售的临期商品。美妆行业除“即用即弃的面膜类”的其他商品。

(2) 如商品需效期管理且已临近保质期,须在显著标示“此商品为临近保质期商品,介意者慎买

保质期 可销售的临期商品 不可销售临期商品
730天≤保质期 90天≤临近保质期<150天 临近保质期 <90天
365天≤保质期<730天 45天≤临近保质期<90天 临近保质期 <45天
180天≤保质期<365天 30天≤临近保质期<60天 临近保质期 <30天
90天≤保质期<180天 2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40天) 临近保质期 <20天
30天≤保质期<90天 1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20天) 临近保质期 <10天
15天≤保质期<30天 5天≤临近保质期<1/2保质期(至多10天) 临近保质期 <5天
6天≤保质期<15天 2天≤临近保质期<1/2保质期(至多5天) 临近保质期 <2天
2天≤保质期<6天 1天≤临近保质期<2天 临近保质期 <1天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橱窗接入指引》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美妆护肤】下的二三级类目。

4.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相关规则。

4.2.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通用基本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

(1) 以下为通用标题示范:

标题通用性框架命名:商品品名(必填)+基本属性(非必填)+商品品牌(必填)+规格参数(非必填)

a. 商品品名(必填):须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b. 基本属性(非必填):材质、功能、特征、风格等

c. 品牌(非必填):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品牌”为必填)

d. 规格参数(非必填):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包装显示产地等(有多个产地的需说明以外包装为准)

示例:SK-II 青春露护肤精华露 收敛毛孔控油 230ml 日本

4.2.5  商品主图

(1) 主图要求

需在详情页上传商品外包装照片,并清晰体现以下信息: 商品实拍图,需清晰体现商品品牌信息、商品名称。 品牌信息需要与商标注册证完全一致 。

(2) 规则示例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商品反面 第三张主图——其他细节图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 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其他第三方账号等联系方式。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2) 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化妆品、日用品标明毫升等。展示国产商品须展示完整的商品标签;进口商品须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标签内容需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

(3) 商品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全成分、保质期/有效期、产地、使用方法、适用人群/适合肤质、主要功效等。产品名称需与商品标签、商品属性的产品名称保持一致。产品净含量/规格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并与商品标签保持一致。

(4) 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需属于同一级类目,需标明并展示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和规格,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哪些为组合内商品的图片。

(5) 化妆品销售包装应标注保质期,必须具体展示,例如“保质期×个月” ;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产品时,每个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标注使用期限,销售包装的使用期限应当按其中最早到期的独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进行标注;如为临近失效期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明确标注为“临期商品”,并说明剩余保质期 ;保质期应按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开盖后使用期限

c. 采用此方式进行标注的产品保质期应当不少于36个月

(6) 生产日期和开盖后使用期限。采用此方式进行标注的产品保质期应当不少于36个月。

(7) 赠品、非卖品、便携装、试用装、小规格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须在商品详情内展示完整的商品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

(8)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9) 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用户而夸大。

(10)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4.2.7 商品资质要求

a. 经营国产化妆品商品资质: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b. 若经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化妆品需提供《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若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供《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c. 若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化妆品需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若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d. 进口商品资质: 经营进口商品,提供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e. 检测报告:需为近一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f. 消毒产品资质:经营国家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国产消毒产品,需提供完整且清晰的中文产品标签图及生产厂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其中经营新消毒产品(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还需提供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还需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公示信息截图。

g. 依据国家《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在网络上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 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化妆品标签图需展示以下信息:

1. 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2. 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3. 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4.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全成分; 净含量; 使用期限; 使用方法; 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如标签中有关产品安全描述等信息)。

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化妆品标签信息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商详页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其余字段的内容要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中的标签信息一致。

h. 根据法规要求,所有经药监局备案的化妆品,在宣传功效并上架销售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 主图/详情页添加解释说明,需列出所有宣传的功效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 商品资质处上传《承诺函》,模板:《承诺函模版》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1) 化妆品: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 特殊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上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在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在过渡期内(至2025年12月31日),仍按特殊功效管控。

(3) 普通化妆品:指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

(4) 宣传专利、荣誉等内容需提供证明宣传涉及专利、荣誉、销量、效果指数等内容时,需同时明确相应的专利号、数据来源、质检资质报告等证明材料,或以上数据在相关官方网站公开可查。宣传第三方研发机构、不含有某种成分/物质等信息时,须参照提供或展示相应的证明,或相关信息公开可查。

(5) 禁止明示或暗示夸张的前后效果对比,或以使用前、使用后单场景暗示、夸大使用效果。 包括直播/短视频场景、商品信息(主图、标题、商品详情页信息)等场景的违规。

(6) 不得超范围宣传商品功效,包括但不限于: 化妆品商品宣传医疗功效; 化妆品超注册/备案范围宣传功效(非特化宣传特化功效、特化超功效范围宣传)。

【违规示例】:

a. 宣传任何虚假信息(文字、图片、背景板)暗示医疗、医美功效;在无官方证明的情况下宣传商品为院线合作商品; 宣传中涉及医学名人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注册商标名、经营者所有注册信息出现以上医学名人除外。)

b. 化妆品超范围功效宣传:宣传化妆品功效范围外的其他功效。

c. 宣传涉及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

五、【营销推广规则】

5.1 如何成为商家、达人

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开通视频号直播权限并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用户。未经实名认证的,不得进行直播营销。商家、达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体准入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美妆护肤类目,还需遵循《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3  商家、达人还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7.2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7.3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4  争议处理规则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视频号橱窗美妆护肤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制定中)》进行处理。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8.1.1  腾讯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 违规处理

8.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 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 封禁视频号账号;

(5) 缴纳违约金;

(6) 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 禁止直播;

(8) 限制流量;

(9) 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

8.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则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则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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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 //m.clubpenjuin.com/375009.html Thu, 16 Oct 2025 06:35:36 +0000 //m.clubpenjuin.com/?p=375009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商家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食品饮料 休闲食品
粮油调味
茗茶
饮料冲调
食品礼券
进口食品
地方特产
传统滋补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商家、带货者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食品饮料相关类目的准入、预警及清退标准如下:

类目 准入标准 预警标准 清退标准
开放类目 一级类目食品饮料下各类目开放情况及具体准入要求参考:《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二级类目粮油调味、休闲食品下各开放类目:

店铺对应类目近30天:10%<商品差评率≤20%,且0.2%<商责纠纷率≤0.5%

二级类目粮油调味、休闲食品下各开放类目:

店铺对应类目近30天:商品差评率>20%且商责纠纷率>0.5%

定准类目特殊类目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详细要求:

《微信小店「三级类目 -鹿产品 」准入和清退标准》

《微信小店「四级类目 – 干燕窝」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微信小店「三级类目 – 冬虫夏草」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微信小店「四级类目 – 山参/林下参」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注:

(1)平台会根据店铺对应类目商品差评率和商责纠纷率的变化,不定期调整预警和清退分数标准,调整后以最新标准为准;

(2)触发“预警标准”时,平台将下发预警通知;

(3)触发“清退标准”意味着无法上架该类商品,已上架的商品会被系统下架,直播中不能出现该类商品的营销内容,但已成交订单的,商家需履约至订单完成;

(4)被清退的商家,30天后若商家再次符合准入标准,可再次申请准入资质。

2.2 入驻流程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2.3 退出要求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三、【类目资质要求】

经营以下类目的商家需满足以下相应的行业资质要求并提供证明,商家在平台的经营行为不得超出其提供的相应资质的范围: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资质要求
食品饮料 休闲食品 请提供开店主体持有的相关证照

1、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2、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3、经营食盐的商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的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允许销售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食用盐,如碘盐、无碘盐等。

粮油调味
茗茶
饮料冲调
进口食品请提供开店主体持有的相关证照

1、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2、经营【进口食品】类目,需提供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以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传统滋补请提供开店主体持有的相关证照

1、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2、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3、 【传统滋补】类目下的三级类目【冬虫夏草】,以及四级类目【干燕窝】、【山参/林下参】、【鹿茸枝】、【鹿茸片】、【鹿制膏/鹿制品】仅支持企业店入驻,仅支持按上述第1点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不支持按上述第2点所列证照。

注:三级类目【鹿产品】下的四级类目【鹿茸枝】【鹿茸片】商品仅允许商家在微信小店货架售卖,不允许通过视频号橱窗(直播间/短视频)推广售卖。四级类目【鹿制膏/鹿制品】商品无推广场景限制。

四、【资费标准】

4.1 技术服务费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4.2 货款结算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4.3 保证金

商家与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五、【商品要求】

5.1 禁止出售的商品

5.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等相关内容。

5.2 商品信息要求

5.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操作指引。

5.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食品饮料】下的二三级类目。

5.2.3 商品标题

(1) 标题通用命名

品牌+基本属性+商品品名+规格参数

a. 品牌(非必填):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品牌”为必填)

b. 基本属性(非必填):材质、功能、特征、风格等

c. 商品品名(必填):须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d. 规格参数(必填):净含量、规格、数量

e. 其他(非必填):、加工方式、包装方式、尺寸、等级等

示例一:可比克薯片 105g*4罐装 番茄烧烤等多口味混合 零食小吃休闲食品

示例二:元气森林 无糖苏打气泡水 480ml*4瓶 多种口味

(2)特殊品类标题规范

a. 食品饮料-休闲食品-熟食腊味类目标题规范:

商品标题须至少包含:品牌、产地/进口或国产、品种品名、部位(如商品有部位,则“部位”为必填)、净重或规格

示例:老关家 国产 脱骨肘子肉 熟食香猪蹄 一个(750g)

b. 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效及药用功效;

c. 食品标题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

d.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且需如实描述:

序号 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 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2 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
3 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 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5 除REGISTER注册商标符号以外的符号
6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7 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名除外
8 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
9 易产生误导的原料简写名称
10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词语

5.2.4 商品主图

(1)主图要求

a. 图片内容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b. 图片展示要求

商品主图不少于4张 :

第1张:需提供正面商品实物图;

第2~4张:需包含其他角度实物图展示、外包装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展示。

注:

a. 必须清晰完整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展示,标签图上文字须清晰可见 ;

b. 国产商品须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

c. 进口商品须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

(2)规范示例

食品饮料类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外包装展示

第三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第四张主图

——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食品饮料类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外包装展示

第三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第四张主图

——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南北干货类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外包装展示

第三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第四张主图

——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5.2.5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商品详情图需包含:

a. 商品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产地、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方式、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地址等。

注:

1、食品添加剂:需展示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2、如为临近失效期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明确标注为临期商品,并说明剩余保质期。

3、 藏红花商品详情页禁止出现红花/草红花/菊科红花等字眼或使用红花(草红花)的图片。

b. 商品卖点介绍、商品细节展示、标识标签展示、商品包装展示。

注:

1、预包装食品需拆包展示内容物实拍。

2、标识标签展示需清晰完整,国产商品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进口商品请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

3、标签内容需包含:

预包装食品(有SC):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成分表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食用农产品(无SC):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4、标签必须印制在商品包装上,不接受标签以加贴形式出现的包装。

5、藏红花商品宣传的规格信息(大小、长度)需与实际商品相符;宣传“源头地发货”时,宣传地需与实际发货地址一致;且不得明示或暗示宣传藏红花商品等级(如9A、6A、一级、二级、伊朗*级、特级等)。

c. 商品类页面各区块(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等)的描述信息需保证一致。

d. 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

e. 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食品类标明重量、毫升。

注:

1、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需属于同一级类目,需标明并展示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和规格,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哪些为组合内商品的图片;

2、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f.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g.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h.  转基因食品、致敏和其他注意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i.  “传统滋补”类目下的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说明:“本商品如存在切片、切块、切丝等形态,均系为方便打包邮寄及使用,并非按照《中国药典》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加工,本商品不做任何形式的药用用途”。

j.  如为临近失效期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明确标注为“临期商品”,并说明剩余使用日期。

k. 以下相关商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1、若经营清真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质 》或相关证件;

2、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3、若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4、若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

5、若为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6、若为获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食品,需提供商务部/局颁发的对应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证书;

7、若经营食盐,需提供经营主体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的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

8、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以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9、若经营藏红花,需提供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注:

1、以上材料证书需在【商家管理后台】>【商品管理】>商品资质提交位置(界面最下方,如以下示意图),找到对应位置提交对应证书。

2、进口藏红花宣传原产地时,需与报关单上的原产地一致。

(2) 商品详情图要求

a.  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情形。

b.  商品详情图不少于3张,需包含商品包装标签图实拍、商品包装整体实拍图,拆包装商品实拍图。

注:如农产品无商品包装,可以提供生产环境图、产品展示图替代

5.2.6 商品标识标签规范

发布商品需上传清晰可识读的标识标签图片,对于实拍商品标签图无法清晰全面展示的详细信息的(比如:表面皱缩的真空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与其他标签信息不在商品同一表面),可以上传标签矢量图、空包装图,具体标准可参考如下标准:

(1)预包装食品(有SC)

商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成分表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2)食用农产品(无S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5.3 商品质量要求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商品质量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

现行相关标准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六、【营销推广规范】

6.1 如何成为商家、带货者

申请成为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6.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6.2.1 商家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2.2 商家、带货者以直播形式推广食品饮料类目,需遵循《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定向准入标准(制定中)》、《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6.2.3 商家、带货者还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等相关规定。

6.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6.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发布、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七、【各项功能权益】

7.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八、【服务保障要求】

8.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8.2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8.3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8.4 争议处理规则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酒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进行处理。

8.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九、【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9.1 违规处理评估

9.1.1 平台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9.2 违规处理

9.2.1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带货者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封禁视频号账号;

(5)缴纳违约金;

(6)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禁止直播;

(8)限制流量;

(9)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商家、带货者应予以赔偿。

9.3 申诉处理

9.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十、【附则】

10.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10.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10.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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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生鲜类目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m.clubpenjuin.com/368329.html Tue, 20 May 2025 07:21:42 +0000 //m.clubpenjuin.com/?p=368329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经营推广一级类目【生鲜】下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微信小店带货者、视频号橱窗达人(统称“达人”),具体开放的类目明细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相关资质要求详见下方【类目资质要求】说明。

二、【类目资质要求】

2.1 由于部分生鲜类目属于节令性应季商品等原因,平台将根据类目商品性质决定相关类目的开放入驻和暂停开放时间,具体以平台发布为准。

2.2 以下类目不支持【个体工商户】店铺准入。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四级类目
生鲜 海鲜水产 鲜活水产 其他鲜活海蟹
生鲜 海鲜水产 冷冻水产 冷冻梭子蟹
生鲜 海鲜水产 海产礼盒 /
生鲜 海鲜水产 海参 进口海参
生鲜 海鲜水产 海参 国产海参
生鲜 猪牛羊肉 羊肉类 羊杂类/内脏类
生鲜 猪牛羊肉 牛肉类 牛杂类/内脏类
生鲜 速食熟食 火锅丸料 牛肚/牛百叶
生鲜 水果 其他水果 /
生鲜 水果 榴莲 鲜榴莲
生鲜 水果 榴莲 液氮/冻榴莲
生鲜 水果 榴莲蜜/菠萝蜜 /
生鲜 水果 车厘子/樱桃 进口车厘子
生鲜 水果 车厘子/樱桃 国产樱桃

2.3 更多类目管理规则及商品要求详见:《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生鲜」类目管理规则》。

三、【处罚标准与处罚措施】

平台将根据店铺的商责纠纷率、差评率、品质退款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商品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关闭订单、清退等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3.1 处罚标准

3.1.1 情节轻微

售卖的商品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轻微不符,以致用户反馈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轻微不达标情形。

3.1.2 情节一般

售卖的商品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明显不符,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不达标情形。

3.1.3 情节严重

存在多次违规的 ,或商品体验抽验不合格的, 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严重不达标情形。

3.2 处罚措施

平台将根据违规情节,对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措施及平台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 公示警告;

(2) 违规商品永久下架、禁止上架商品、限制流量、限制店铺功能、限制视频号账号功能等;

(3)扣罚信用分;

(4) 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

(5) 限制资金结算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

(6) 关闭订单、扣罚货款/保证金/违约金等资金、对用户进行退款或赔付;

(7)永久限制该店铺主体申请新店铺;

(8)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四、【资费标准】

4.1 技术服务费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视频号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4.2 货款结算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4.3 保证金

商家与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五、【后续计划】

后续腾讯将会根据平台准入计划,逐步有序地调整生鲜类目准入标准,敬请期待。

其他疑问可咨询:微信小店官方客服(登录微信小店后台-右上角「平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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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生鲜类目管理规则 //m.clubpenjuin.com/368251.html Tue, 20 May 2025 01:10:51 +0000 //m.clubpenjuin.com/?p=368251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生鲜 乳品冷饮
海鲜水产
速食熟食
面点烘焙
半成品菜/方便菜
水果
猪牛羊肉
蔬菜
禽肉蛋品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腾讯商家、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生鲜相关类目的准入和清退标准如下:

类目 准入标准 处罚标准与处罚措施
开放类目 一级类目生鲜下各类目开放情况及具体准入要求参考:《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平台将根据店铺的商责纠纷率、差评率、品质退款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商品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关闭订单、清退等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一、处罚标准

1.1 情节轻微

售卖的商品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轻微不符,以致用户反馈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轻微不达标情形。

1.2 情节一般

售卖的商品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明显不符,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不达标情形。

1.3 情节严重

存在多次违规的 ,或商品体验抽验不合格的, 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严重不达标情形。

二、处罚措施

(1) 公示警告;

(2) 违规商品永久下架、禁止上架商品、限制流量、限制店铺功能、限制视频号账号功能等;

(3)扣罚信用分;

(4) 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

(5) 限制资金结算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

(6) 关闭订单、扣罚货款/保证金/违约金等资金、对用户进行退款或赔付;

(7)永久限制该店铺主体申请新店铺。

定向类目特殊类目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详细要求:

《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海鲜水产、水果」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猪牛羊肉、禽肉蛋品」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2.3 退出要求

详情查看文档进行处理《视频号橱窗功能退出规则(制定中)》。

三、【类目资质要求】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资质要求
生鲜 海鲜水产 1.  需提供《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  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4.  经营鲜活波士顿龙虾、鲜活澳洲龙虾、冷冻阿根廷红虾、进口海参的商家需补充提供:

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注:【生鲜】类目下的其他鲜活海蟹、冷冻梭子蟹、进口海参、国产海参、海产礼盒、牛肚/牛百叶等定准类目仅支持企业店入驻,仅支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乳品冷饮
速食熟食
面点烘焙
半成品菜/方便菜
猪牛羊肉1.  需提供《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  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注:【生鲜】类目下的羊杂类/内脏类、牛杂类/内脏类等定准类目仅支持企业店入驻,仅支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禽肉蛋品
水果1.  经营进口车厘子的商家需补充提供: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四、【资费标准】

4.1 保证金

商家、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五、【商品要求】

5.1 禁止出售的商品

5.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禁止商家、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对于生鲜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禁止发布的商品   详情
进口生鲜肉 进口生鲜肉(未经加工及处理)
野生江鲜 野生或非法捕捞获得的江鲜
活体家禽牲畜 活鸡、活鸭、牛羊等活体家禽或牲畜
生鲜鞭类 生鲜鞭类及鞭类相关商品
有违公益或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动物及其制品 猫狗肉、鱼翅、熊胆等
其他 非预包装的“活珠子/毛胚蛋”

生鲜行业商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如下:

保质期 禁售临近保质期 可售临近保质期
730天≤保质期 临近保质期 <90天 90天≤临近保质期<150天
365天≤保质期<730天 临近保质期 <45天 45天≤临近保质期<90天
180天≤保质期<365天 临近保质期 <30天 30天≤临近保质期<60天
90天≤保质期<180天 临近保质期 <20天 2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40天)
30天≤保质期<90天 临近保质期 <10天 1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20天)
15天≤保质期<30天 临近保质期 <5天 5天≤临近保质期<1/2保质期(至多10天)
6天≤保质期<15天 临近保质期 <2天 2天≤临近保质期<1/2保质期(至多5天)
2天≤保质期<6天 临近保质期 <1天 1天≤临近保质期<2天
保质期<2天  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 不设临近保质期

特别提示:

(1)“可售临近保质期”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上写明“临期商品”字样,且必须在商品详情页面最上方显著标示“此商品为临近保质期商品”。

(2)如国家或地区的临期标准严于本规则上述标准的,则按国家或地区临期标准执行。

(3)商家应保证食品发货日期距食品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不低于以上“可售临近保质期”的标准。

(4)本规则中临期商品的发货起算时间是指商家发货后物流公司系统揽收的时间。

5.2 商品信息要求

5.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品接入指引》。

5.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生鲜】下的二三级类目。

5.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管理规则(制定中)》等相关规则。

5.2.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通用基本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

(1)以下为通用标题示范:

品牌+基本属性+商品品名+规格参数

a. 品牌:中文/英文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品牌”为必填)

b. 基本属性(非必填):品种、特征、产地、进口或国产等

c. 商品品名(必填):须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d. 规格参数(必填):净含量、规格、数量

e. 其他(非必填):、尺寸、加工方式、包装、等级等

注:

1、商品标题中的“商品名称”,须与实物包装上的品名保持一致。

2、非预包装食品,若无品牌,标题可不添加品牌。

3、标题中声称的配料,须为商品主配料。

4、如商品已临近保质期,须在标题中注明“临期商品”字样,临近保质期认定标准详见商品临近保质期标准。

示例一:国产白虾 万景北海鲜冻白虾 净重4斤 100-120只 大虾对虾 海鲜 生鲜

示例二:广西武鸣 沃柑 9斤礼盒装 新鲜当季水果 整箱柑橘

(2)细分品类标题

a. 针对品类有特别要求(即不同于通用标题要求)的,标题规则适用细分品类标题要求。以下为细分品类标题要求:

品类 商品名称
水果类 标题:须至少包含:水果品名、产地、规格个数或净重,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爱媛果冻橙 四川 5斤装

蔬菜类 标题:须至少包含:蔬菜品名、产地、规格个数或净重,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绿鲜知铁棍山药 1kg 河南焦作温县

海鲜水产大闸蟹

标题:须至少包含:【活蟹/礼券】品名、公母、产地、重量、只数

注:最开头必须标注【活蟹】或【礼券】,其他信息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礼券】阳澄湖大闸蟹公6.0两 母4.0两 4对8只

其他海鲜类(如鱼/其他蟹/虾/软足/贝等)

标题须至少包含:【速冻/冻品/活鲜/冰鲜】、产地、品种品名、规格或净重

注:最开头必须标注商品状态是冻/鲜品,其他信息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冰冻】三都港 速冻宁德大黄花鱼 700g 2条

示例:【活鲜】乳山馆 乳山生蚝 2500g 20-25只

肉蛋类商品标题须至少包含: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产地/进口或国产、品种品名、部位(如商品有部位,则“部位”为必填)、净重或规格

示例:初土记 国产 黑猪肉1.5kg 土猪腿肉 纯粮散养前后腿肉 冷鲜土猪肉慢长1年

示例:茶牛原切牛排 生鲜牛扒 进口谷饲雪花眼肉牛排套餐1.44kg(8份)谷饲雪花牛肉 冷冻 礼袋装

冷藏/冷冻食品标题: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品名+规格*个数或净重+其它(加工方式/食用方法等)

示例:思念 手打天下 猪肉荠菜水饺 1.08kg 54只 水饺馄饨 生鲜 饺子

乳品冷饮标题: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品名+规格*个数或净重+其它(口味/进口或国产/储存方法等)

示例:蒙牛 纯牛奶 PURE MILK 250ml*16 航天定制装每100ml含3.2g蛋白质 礼盒装

蛋糕烘培标题: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品名+规格/净重/尺寸+其它(口味/储存方法/配送方式等)

示例:廿一客(21cake)黑白巧克力慕斯生日蛋糕1磅 生日礼物同城配送当日送达

5.2.5 商品主图

(1)主图要求

a. 图片内容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b. 图片展示要求

商品主图不少于4张 :

第1张:需提供正面商品实物图;

第2~4张:需包含其他角度实物图展示、外包装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展示。

注:

a. 必须清晰完整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展示,标签图上文字须清晰可见 ;

b. 国产商品须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

c. 进口商品须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

(2)规范示例

a. 非预包装生鲜产品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商品实物图

 

第三张主图

——商品产地或环境介绍图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b. 预包装生鲜产品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商品包装图

第三张主图

——标签示意图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商品包装图

第三张主图

——标签示意图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商品包装图

第三张主图

——标签示意图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5.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商品信息要求

a. 商品详情图需包含:商品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产地、保质期、贮存方式、生产商名称/地址,以及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b. 商品细节展示、预包装食品需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和拆包内容物实拍,初级农产品需展示生产环境、商品包装展示。

c. 商品类页面各区块(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等)的描述信息需保证一致。

d. 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

e. 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食品类标明重量、毫升等。

f. 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需属于同一级类目,需标明并展示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和规格,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哪些为组合内商品的图片。

g.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h.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i.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j. 特殊品类商品需遵守所对应的特殊商品发布规则。

(2)商品详情图要求

a. 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b. 商品详情图不少于3张,需包含商品包装标签图实拍、商品包装整体实拍图,拆包装商品实拍图。

注:如农产品无商品包装,可以提供生产环境图、产品展示图替代。

(3)以下相关商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a. 若经营清真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件;

b. 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c. 若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d. 若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绿色食品证书》;

e. 若为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f. 活蟹产品(包括大闸蟹、青蟹等),需提供:

1、若为养殖方,需提供养殖证明(三选一):养殖证、养殖承包合同(发包人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及以上政府单位证明;

2、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养殖证明,还需提供店铺主体与养殖方之间的供货合同;

3、若声称为阳澄湖大闸蟹,还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登记申请人协会对品牌商(或店铺主体)的授权(只限一级)。

注:以上材料证书需在【商家管理后台】>【商品管理】>商品资质提交位置(界面最下方,如以下示意图),找到对应位置提交对应证书。

5.2.7 商品质量要求实施细则

(1) 常见生鲜水果规格

商品名称 规格
车厘子/樱桃 JJJJ级>32 mm;JJJ级:30-32mm ;JJ级:28-30mm; J级: 26-28mm; XL级: 24-26mm;L级:22-24mm
火龙果 红皮白肉:特大果>500g;大果:401~500g;中果:300~400g;小果<300g

红皮红肉:特大果>450g;大果:351~450g;中果:250~350g;小果<250g

猕猴桃/奇异果大果≥100g;中果:80~100g;小果:≤80g
芒果金煌芒:大果>900g;中果:600~900g;小果<600g;

凯特芒:大果>760g;中果:550~760g;小果<550g;

贵妃芒:大果>410g;中果:320~410g;小果<320g;

台农1号芒:大果>300g;中果:200~300g;小果<200g

牛油果巨无霸果:180~220g;大果:140~180g;中果:100~140g
菠萝/凤梨超大果(巨无霸果)>1500g;大果:1000~1500g;中果:500~1000g
百香果

(果径ø,单果重m)

紫果百香果:特级ø≥5.5cm,m≥80g;一级4.5≤ø<5.5cm,60≤m<80g;二级3.5≤ø<4.5cm,40≤m<60g

黄金百香果:特级ø≥6.0cm,m≥90g;一级5.0≤ø<6.0cm,70≤m<90g;二级4.0≤ø<5.0cm,50≤m<70g

爱媛柑橘(果径ø)大果:75<ø≤85mm;中果:65<ø≤75mm;小果:55<ø≤65mm
苹果富士、元帅、乔纳金等:大果>70mm;中果:65~70mm;小果<65m;

嘎啦、红玉、国光等:大果>60mm;中果:65~60mm;小果<55m

特大果:>85g;大果:80~85g;中果:75~80g

(2)鲜蛋分类

宣称 定义 商详页要求
土鸡蛋 指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机构认定的我国地方鸡品种,以及含有不低于50%地方鸡血统的培育品种(配套系)的鸡产的蛋,蛋壳以浅褐色(亦称粉色)或绿色为主,土鸡蛋分笼养土鸡蛋、圈养土鸡蛋、散养(放养)土鸡蛋三种; 鸡实拍图及鸡品种描述
柴鸡蛋 农村常年散养,仅补饲一些原粮或符合生产无公害鸡蛋的特定配合饲料且不喂着色剂的地方柴鸡生产的鸡蛋,蛋壳粉色,柴鸡蛋为散养; 散养实拍图
无抗蛋 经实验室检测,鸡蛋不含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等抗生素;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富硒蛋 经实验室检测,总硒含量0.15~0.50mg/kg,硒带氨基酸含量占总硒含量百分比>80%;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叶黄素蛋 经实验室检测,鸡蛋中叶黄素含量≥1.5mg/100g;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初产蛋 指母鸡在开产前30~60天内所产的蛋; 有初产蛋定义(有相关材料证明定义标准)
生食蛋 鸡蛋卫生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沙门氏菌:0(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g):≤100;

大肠菌群(MPN/g):≤0.3;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0(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100≤m≤1000;

铬(以Cr计)mg/kg:≤1.0;

六六六(BHC)mg/kg:≤0.05;

滴滴涕(DDT)mg/kg:≤0.05;

铅(以Pb计)mg/kg:≤0.1;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3)牛排分类

a. 牛排商品应严格根据下面描述特征进行分类

分类 肉源 工艺 外形 牛肉实际含量参考值
原切 原切肉 原肉形 100%
原切静腌 原切肉 静腌制 原肉形 95%+
整切调理 整块肉 修筋油+注射滚揉+整形+调理 整块塑形 60%~80%
加工调理 拼接肉 修筋油+注射滚揉+塑形(谷氨酰胺转氨酶催化粘合)+调理 拼接塑形

(4)水产分类

国家标准:

现行相关标准 (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5)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6)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7)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8)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9)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10)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11)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12) 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13)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4)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5)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16)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6)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5)大闸蟹类

项目 要求及评判标准
外观要求 头胸甲明显隆起,甲壳坚硬,青背白肚,金爪黄毛,双螯强健,八爪齐全,蟹体厚实,腿长爪尖,活动有力, 反应敏捷。
产地宣称 以蟹扣、网页描述、包装等形式宣称阳澄湖产地,但无法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文件; 或宣称其他产地产区,但经查证为虚假不实的,判定为该销售单元不合格。
死蟹 产品到货后,活体蟹死亡率>25%,判定为销售单元整体不合格(按单位销售包装内死亡率取整法计算,例如10只蟹允许最多死亡只数为10*25%=2.5只,取整为2 只,8只蟹允许死亡只数8*25%=2只,取整为2只。以下出现取整法均以此含义理解)。
净重、规格 以下违反任何一种情形均判定为该销售单元不合格:

(1) 销售单元内所有蟹总体净重不合格;

(2) 销售单元内所有蟹总体净重合格,但单只蟹净重不合格只数比例>25%(以取整法计算)。

注:

1. 净重合格指实际称量净重>产品宣称净重下限值*94%;

2. 净重指整体或单只大闸蟹去掉绑绳及蟹扣等一切附属物之后的裸蟹称量重量。

残蟹螯足缺失≥1只或步足自根部起缺失≥2只、判定为瑕疵蟹,异常率>25%,判定为销售单元整体不合格。(备注:如残肢在包装中可找到,与残肢蟹可配型,且伤口处新鲜可不计入)
公母蟹差异公蟹差异值与母蟹差异值之和>2,判为销售单元整体不符合要求。

注:公蟹差异值=|宣称公蟹数量-实际公蟹数量|;母蟹差异值=|宣称母蟹数量-实际母蟹数量|

5.2.8 商品其他品质、资质要求

(1)进口食品需填写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需提供报关单、委托进口协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详细生鲜商品资质可查看:《微信小店类目、商品资质总览》;

(2)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3)特许养殖类商品,应避免出现“野生”、“野外”、“非家养”等误导性词汇;

(4)生鲜产品增加温馨提示和品牌介绍,举例:

a. 需催熟的水果,须详细说明“催熟方法、催熟时间” ,并且在商品详情页中上传相关的图片(常见需催熟的水果:榴莲、芒果、猕猴桃、菠萝蜜、牛油果、释迦、木瓜等)

b. 配送说明

(5)生鲜-猪牛羊肉-牛排类商品需提供合格质检报告:

质检报告 执行标准 检测结果
cma/cnas质检报告 GB 2707/17238等 合格

5.2.9 商品标识标签规范

商详页需清晰展示商品的标识标志信息/外包装图,具体标准可参考如下标准:

(1)预包装食品(有SC)

商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2)食用农产品(无S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六、【营销推广要求】

6.1 如何成为商家、达人

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开通视频号直播权限并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用户。未经实名认证的,不得进行直播营销。商家、达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体准入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6.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6.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生鲜类目,需遵循《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海鲜水产、水果」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猪牛羊肉、禽肉蛋品」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6.2.3 商家、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6.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6.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七、【各项功能权益】

7.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八、【服务保障要求】

8.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8.2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8.3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8.4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生鲜」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进行处理。

8.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九、【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9.1 违规处理评估

9.1.1 腾讯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9.2 违规处理

9.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封禁视频号账号;

(5)缴纳违约金;

(6)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禁止直播;

(8)限制流量;

(9)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9.3 申诉处理

9.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十、【附则】

10.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10.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10.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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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酒类」类目管理规则 //m.clubpenjuin.com/367245.html Mon, 05 May 2025 00:05:04 +0000 //m.clubpenjuin.com/?p=367245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本规则中对视频号橱窗商家适用的条款,均同时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微信小店带货者(统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准入条件
酒类 啤酒 定向准入
果酒 定向准入
收藏酒/陈年老酒 微信小店暂不开放
洋酒 定向准入
白酒 定向准入
葡萄酒 定向准入
黄酒/米酒/露酒/养生酒 定向准入

二、【入驻要求】

为规范商家、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酒类类目入驻方式采取特殊类目定向准入的方式,详细标准见:《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酒」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2.2 入驻流程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2.3 退出要求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三、【类目资质要求】

商家需满足以下相应的行业资质要求并提供证明:

3.1 开店主体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高于 50万人民币(包括50万),开店主体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

3.2 开店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3.2.1 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2.2 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3 进口商品还需提供:

(1)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啤酒】类目商品要求提供一年内的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啤酒】类目商品要求提供一年内的检疫证明);

(3)完整采购链路证明:经营进口商品,若开店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四、【资费标准】

4.1 保证金

商家与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五、【商品要求】

5.1 禁止出售的商品

5.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5.1.2 其他禁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品信息。商品描述内容需与国家批准的实物外包装说明信息一致,不得涉及治病预防、治疗等功效性描述,不得真人展示效果;

(2)禁止对产品的功效和治疗性效果做出不实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增高、排毒、延年益寿、降三高等治疗性宣传;改善睡眠、增强免疫力、促进消化等保健类宣传。

(3) 禁止出售“临近保质期商品”,具体标准如下:

保质期 禁售临期商品 可售临期商品
730天≤保质期 临近保质期 <90天 90天≤临近保质期<150天
365天≤保质期<730天 临近保质期 <45天 45天≤临近保质期<90天
180天≤保质期<365天 临近保质期 <30天 30天≤临近保质期<60天
90天≤保质期<180天 临近保质期 <20天 2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40天)

保质期计算规则:保质期以“月”为计量单位的,按1个月=30天换算;保质期以“年”为计量单位的,按1年=365天换算;临期天数计算,向上取整。

5.2 商品信息要求

5.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操作指引。

5.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酒类】下的二三级类目。

5.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等相关规则。

5.2.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通用基本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品牌商品标题中,不得使用该品牌所属的集团公司、旗下其他品牌及其相关行为进行宣传。如:品牌为五粮醇的商品,商品名称中不可出现“五粮液出品” 等字样。

(1)标题通用性框架命名:

a. 品牌+基本属性+商品品名+规格参数

b. 品牌(必填):中文/英文品牌

c. 基本属性(非必填):材质、功能、特征、风格等

d. 商品品名(必填):须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e. 规格参数(非必填):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等

示例:青岛啤酒(Tsingtao)经典10度500ml罐装啤酒 24听整箱装

(2)白酒、葡萄酒类标题规则:

a. 品牌+香型/类型+酒类+酒精度+容量+系列其他商品描述;

b. 品牌(必填):中文/英文品牌;

c. 香型(白酒)/糖分(葡萄酒)(必填):浓香型、酱香型、干型、半干型等;

d. 酒类(必填):白酒、红酒、白葡萄酒、气泡葡萄酒等;

e. 酒精度(必填):请对照商品外包装标识填写;

f. 容量(必填):请对照商品外包装标识填写;

g. 系列(特殊品牌必填/非特殊品牌非必填):飞天系列、生肖系类、王子酒系列等;

h. 其他商品描述(非必填):规格、系列、型号等。

(3)特殊品牌名单:茅台、五粮液、洋河、剑南春、泸州老窖、水井坊、古井贡、习酒、汾酒、杏花村、竹叶青、郎酒、牛栏山、红星、酒鬼、劲牌、赖茅、钓鱼台、全兴、黄鹤楼、孔府家、沱牌、国台、舍得、浏阳河、汾阳王、西凤。

示例:五粮液 浓香型白酒52°500ml 第八代普五

注:酒类商品标题中不得出现: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等。

5.2.5  商品主图

(1) 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规范示例

需完整的商品正面实物图,其他角度实物图展示、外包装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图展示,其中,酒类标识标签图需满足如下要求:

a. 标签图上文字须清晰可见;

b. 国产商品需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

c. 进口商品须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

d. 标签展示的内容,须按下文商品标识标签规范要求展示。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第三张主图——其他细节图

 

5.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商品详情页需展示以下内容:

注:以下内容带“*”的模块必须展示

商品展示* 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完整商品的图片

正面图、背面图、细节图至少各一张图片

基本信息*需清晰展示商品的标识标签信息/外包装图

要求见4.2.7 商品标识标签规范

品牌介绍品牌说明介绍,系列商品说明介绍
警示语警示语(格式不限于图片,可使用文字)

内容参考:禁止未成年人购买酒类商品;饮酒后请勿驾车;孕妇请勿饮酒;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2)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

(3)商品类页面各区块(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等)的描述信息需保证一致。以食品为例,描述信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品牌名称、包装方式、产地等;

(4)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食品类标明重量、毫升等;

(5)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组合需品牌相同,二级类目相同;

(6)标题需标明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并标注“组套”或“套装”等关键词;

(7)组套商品里如果涉及定向准入的三级品类,必须具备准入类目资质且商品需要优先放在准入类目里;

(8)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9)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10)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11)特殊品类商品需遵守所对应的特殊商品发布规则;

(12) 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的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情形;

(13)以下相关商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a. 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b. 若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

c. 若为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d. 若为获得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食品,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e. 若为获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食品,需提供商务部/局颁发的对应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证书。

注:以上材料证书需在【商家管理后台】>【商品管理】>商品资质提交位置(界面最下方,如以下示意图),找到对应位置提交对应证书。

5.2.7 商品标识标签规范

商品详情页需清晰展示商品的标识标签信息/外包装图,具体标准可参考如下标准:

预包装食品(有SC):商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注:

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可免除标示营养标签

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5.2.8 商品资质要求

(1)国产白兰地需提供:

A. 商品的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酒类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种类明细中包含【白兰地】。

B. 委托生产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C. 质量检验证明:具备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的CMA/CNAS检验证明,检验依据为GB/T 11856.2-2023或者GB/T 11856-2008。

(2) 国产威士忌需提供:

A. 商品的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酒类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种类明细中包含【威士忌】。

B. 委托生产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C. 质量检验证明:具备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的CMA/CNAS检验证明,检验依据为GB/T 11857-2008。

六、【营销推广要求】

6.1 成为微信小店商家、微信小店带货者: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6.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6.2.1 商家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酒类类目,需遵循《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酒」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6.2.3 商家、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6.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发布、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七、【各项功能权益】

7.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八、【服务保障要求】

8.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8.2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8.3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8.4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酒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进行处理。

8.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九、【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9.1 违规处理评估

9.1.1 平台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9.2 违规处理

9.2.1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使用微信小店功能;

(3)封禁视频号账号;

(4)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关闭订单;

(7)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限制流量;

(10)禁止商业化投放;

(11)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9.3 申诉处理

9.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十、【附则】

10.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10.2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10.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微信小店、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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